作為一本大學教課用書,當然無法縱橫深論,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既要避免陷於斷爛朝報式的堆砌,也要不落入天馬行空式的議論,尤要顧及講教時數的局限;古今多少事,欲說還休;最後,只能“輕其所輕、重其所重”,有選擇性地集中講述其中幾個核心課題而已
  □黃源盛
  凡事講求實效的當代人,每逢學校新開一門課程,總喜歡問:為什麼要學?學什麼?怎麼學?
  明代以前,在傳統中國,法制史的研究乃屬史學的一部分;自清代開始,專門從事史學的研究者才姍姍來到。從某種意義上說,一門學科要在學術界確立地位,為世人所承認,必須在大學里正規系統地講課。而“法制史”課程列為大學法律系所必修者,可遠溯自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修律大臣沈家本所籌辦的“京師法律學堂”,當時所開列的科目為“大清律例及唐明律”和“現行法制及歷代法制沿革”;可以說,沈氏是中國法史學科的奠基人。後歷經民初北京政府頒佈的《大學令》和《大學規程》,其中所訂法科課程中均列有“法制史”一科;到了20世紀40年代初,幾經修定後,“中國法制史”列為必修課,已趨於定型。
  時移勢遷,近些年,今人常將法史視為“冷僻之物”,學生對於修習法史課程的意義與價值,多少有些疑惑,甚至有畏難和排斥的情緒;法律學研究所更少有人選修這方面的課程,每多以為“學而不能求現,所學何用?”時也!勢也!早在數十年前,論者對於法制史教育就有“辦學者既輕其事,教學者益懈其責,修學者至於虛應故事”的感嘆,至今仍未多改善,何以致之?
  現實如此這般,法史學教育究竟該如何重新定位?要如何避免這門學科被極端“邊緣化”?這須要認清真相,也要勇於承擔與善加應對。多年來,我一直以為,一門學科進步的遲速,往往視其修習的興趣以為衡;興趣濃厚,無須鞭策,水到渠成;興趣淡然,勉強督促,也難有功。
  或許要問:怎麼樣才能提升年輕人對法史修學的興緻?首要之務,或在於師資的適纔適所;其次,是教材內容的脫俗中肯以及教學方式的生動深刻;尤其重要的,恐怕是觀念的改變,要讓學子能意識到,過去的法律制度或法律思想,對於眼前的法文化仍有抽刀斷水的關聯性;歷史告訴我們,傳統與當代並非那麼的涇渭分明,也沒有所謂的楚河漢界;傳統既是一宗包袱,也是一筆資產。如果我們不對過去的法文化作一番深入地考察與評價,便無法理解中華法系是如何從傳統過渡到近現代,也就不能從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借鏡與啟示,更不能為未來的法制改革獲得先機。
  青春最是留不住,年少時愛好文史的初衷猶在,而今發已蒼蒼,生命悄悄地來到了秋天的季節,“秋者,天之別調”;和往常一樣,喜歡悠游於山林之間。寧心靜觀萬物,一粒種子,從大樹上掉下來,不到三秒鐘,就被小鳥吃了;一粒種子,從大樹上掉下來,落在石頭上,過了三天就被烈日曬幹了;一粒種子,從大樹上掉下來,剛好掉在溫沃的土壤里,數月之後,長出幼苗,幸得有心人士的呵護,逾三五十年之後,又是一棵聳秀大樹!同樣是一粒種子,“因”相同,“果”何以如此不一樣?或許,這就是我年輕時不太能體悟的所謂“萬般因緣”吧。
  “飛花墜葉當中,可作因緣觀。”這些年來,經常引用這句話。三不五時,漫步於居家附近的內雙溪畔,空山素月,水自潺潺,遙想起當年孔夫子在川上的感嘆:“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也想起李白《把酒問月》的片段:“今人不見古時月,今月曾經照古人。古人今人若流水,共看明月皆如此。”自出入海內外各大學法史講堂以來,流光也似水,忽忽已歷三十個年頭,一直想寫一本既能通達也能扼要的教科書,無奈心長手短,蹉跎迄今。前年歲杪,忽覺眾緣和諧,乃翻檢過去積稿盈尺的講義,而當面對兩三千年漫漫中國法文化長河,到底該如何揀擇?思量者再。
  作為一本大學教課用書,當然無法縱橫深論,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既要避免陷於斷爛朝報式的堆砌,也要不落入天馬行空式的議論,尤要顧及講教時數的局限;古今多少事,欲說還休;最後,只能“輕其所輕、重其所重”,有選擇性地集中講述其中幾個核心課題而已;自先秦以迄民國,以“歷史時期”區分為經,從法律規範、法律制度到法律思想、法律意識乃至司法實踐,以“問題導向”解析為緯,兼採“變”與“不變”的靜態與動態書寫方式,刪簡修並既有講稿,勉以成編;不求完整,但求“闕”中有料,如此足矣。希望有助於年輕學子人文素養的提升;也至盼有緣人,能提供高見,以利來日的正謬補闕。
  (本文為《中國法史導論》序言)
  (原標題:提升年輕人法史修學興緻重在改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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