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顯示:前不久,我鄰居老劉遭遇一起交通事故餐飲設備推薦。由於年歲已高且多處受重傷,醫生診斷他有生命危險。在這種危急情況下,老劉請我和醫護人員當見證人,立下一份口頭遺囑,對他的財產繼承事宜做了交代。經過搶救治療,如今老劉已脫離生命危險,身體日益康復。請問,老劉的口授遺囑還有效嗎?陳先生
  長沙化療副作用市司法局12348法律援助熱線律師答覆: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可見,只有在被繼承人生前未立有遺囑時,才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
  我國的遺囑種類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等5種。但是,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不一定都有效。其中,《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老劉當時因交通事故受重傷且有生命危險,這屬於“危急情況”,且口授遺囑時有符合要求的見證人,故該份口頭遺囑的法律要件齊備,在當時是有效的。現在,老劉身體日益康復,說明他已有條件、能力採用其他的遺囑形式立遺囑,這份在危急情況下所裝潢立的口頭遺囑也就無法律效力了。
  (記者花店 李廣軍)  (原標題:病情有好轉老人口頭遺囑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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