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陳雪敏 朱思遠 記者 吳勝)5日晚9點20分,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幕府山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在幕府東路五塘廣場附近,有一名二十多歲的女孩在路邊暈倒,需要民警救助。幕府山派出所接警後迅速派民警趕赴現場。
  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女孩正躺在自行車道的路牙邊,瞳孔已經放大,整個人也失去了呼吸。民警趕緊一面為其做心肺複蘇,一面電話通知120救護車。就在民警給女孩做人工呼吸時,一名圍觀群眾向民警反映,女孩在暈倒前,正在追一名身高1米7左右、體形微胖、身穿深色棉襖深色長褲的年輕男子。當男子跑進附近一個工地後,女孩突然捂住胸口,接著便倒地不起。
  根據市民反映的情況,民警立即檢查了女孩隨身攜帶的電腦包,但並沒有在包內發現女孩的手機錢包等物。民警推測女孩在暈倒前遭遇了搶劫。經過民警、120醫護人員近半個小時的全力搶救,女孩最終還是不幸去世。為了儘快抓住這名逃跑的男子,民警立即通知鼓樓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進行現場勘察,鼓樓分局刑警大隊民警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專案組派遣一路警力對市民反映嫌疑人逃跑時進入的工地進行清查;接著派另一路警力,對案發地附近進行走訪。民警初步瞭解到嫌疑人逃入的工地是一個開放性的工地,可以通往中央北路、五塘新村等地。民警連夜調閱案發地附近的視頻資料。
  經過一天的工作,民警最終在視頻資料中查到一絲線索。12月6日凌晨4點30分,一名頭戴連衣帽和口罩的男子出現在案發地附近。這名男子的身高、體形以及穿著,均和市民提供的嫌疑人體貌特征極為相似。經過指認,市民確認這名男子正是女孩暈倒前追擊的那個男人。鎖定目標後,專案組成員一面集中力量在案發地附近調閱相關視頻資料,並連夜在視頻中搜尋嫌疑人。另一方面,考慮到嫌疑男子逃跑時對附近地形較為熟悉,並且在7小時後又出現在案發地附近。專案組初步判斷嫌疑人很有可能就居住在附近,於是繼續派便衣民警對案發地周圍進行巡查。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4天5夜的通宵工作,民警最終在12月10日上午,於嫌疑人在伍佰村的家中將其抓獲,並搜查出許多女性用包以及大量的化妝品。
  經過突擊審訊,民警查明嫌疑人姓劉,40歲。曾有多次搶劫前科。根據嫌疑人的作案方式和家中搜出的許多女性用品,民警在隨後的跟進審理中又相繼串並出今年年初開始多起搶劫案件均為劉某所為。經過調查,劉某經常在幕府東路附近遊蕩,每次專門挑選單身女性實施搶劫。劉某藉著居住在附近,對案發地相當熟悉的優勢。在作案得手後,往往非常迅速地逃離現場。
  目前,劉某因涉嫌搶劫罪已被鼓樓警方刑事拘留,而女孩的死因正在調查之中。
  律師點評
  如搶劫誘發女孩死亡 嫌疑人應加重民事賠償
  女孩在追嫌疑人的過程中死亡,那麼對嫌疑人會不會加重刑罰呢?記者咨詢了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的周小迪律師。他解釋,最主要要看劉某的行為與女孩死亡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其暴力程度是不是必然導致死亡。如果只是一個較輕的暴力程度,要看是不是有其他的因素介入。周律師稱,根據我國刑法“罪責刑”相當的原則,如果一個較輕的行為導致一個很嚴重的後果,還要考慮是否有第三方因素。
  比如此案中,如果女孩有潛在疾病,因遭遇搶劫追趕嫌疑人而誘發疾病,並不能因此加重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因為誘發因素不是因果關係中的決定因素。但畢竟存在關聯性,嫌疑人有可能因此承擔更多的民事責任。他稱,最終還是要看屍檢報告,一旦確定其搶劫暴力程度導致女孩死亡,將可能構成搶劫致人死亡罪,量刑起點就是10年。
  揚子晚報記者 陳靖  (原標題:追趕搶劫男子 女孩不幸倒地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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